职工购房申请贷款,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配偶有固定收入的,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自然人担保;单身职工或配偶无固定收入的,贷款额度在2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自然人担保。申请贷款时与我中心签订公积金提取还贷协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保证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吴忠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的在职职工;
2、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当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自然人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担保。在担保有效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保证人可以非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正常还贷半年以上且当前无逾期;
3、保证人满足申请非销户提取相关政策;
4、所担保贷款有房产抵押的,保证人可全额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及保证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出贷款余额的部分,保证人可申请提取。若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结清贷款而不办理提取还贷的,保证人公积金不予提取。
在担保有效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置换保证人:
1、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正常还贷且当前无逾期情况发生;
3、保证人能够提供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条件的相关资料;
4、所担保贷款有房产抵押的,置换后公积金质押额和贷款余额达到1:20的比例;无房产抵押的,置换后公积金质押额和贷款余额达到1:1.5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置换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被置换人账户余额。
借款人申请置换保证人必须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咨询单位: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53-2037029
传 真:0953-2037029
邮 箱:wzzfgjj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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