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关于印发<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吴市监规发〔2022〕1号)精神,经2023年第29次市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吴忠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吴市监发〔2016〕31号)等2个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关于印发《吴忠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吴市监发 [2016]31号 |
2 | 关于印发《吴忠市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吴市监发 [2017]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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