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局《关于对同心县豫海镇建设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的请示》(同工信商发〔2021〕140号)收悉,根据同心县规划建设委员会2020年第3次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同心县城区油气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加油站,地址: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环城路与S101交汇处)。建设规模: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6666.6 7平米,站房610.56平米,罩棚1480平米,设置加油机6台,30立方米汽油储油罐5具(其中汽油罐3具、柴油罐2具)总储量150立方米。
二、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并与周边加油站保持规定距离;加油站建设要具备便利店,开展非油品业务,建立起集加油、购物、用餐、汽车保养与维修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标准,使用节水、节电等节能设施设备,其设计方案要经由你局组织的有关专家咨询论证。
三、请你局督促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办好土地、规划、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手续。加油站建设竣工,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业经营。
此文自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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