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局决定对宁夏润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宁夏润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宁夏润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时 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09时00分
地 点: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266号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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