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刘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政干发〔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 强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何献东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生元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徐 苍聘任为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处长;
柴 升任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市农牧局六级职员职务;
马玉磊任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马千里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柴升、何献东、马玉磊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刘强、李生元2名同志调任公务员试用期1年;徐苍同志聘期为3年。以上6名同志试用期和聘期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