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蔡凤英、丁兰梅等35户保障家庭唯一申请人已确认死亡,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吴政规发〔2023〕2号)规定,已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请以上保障家庭家属于2024年7月12日前,持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到指定地点为承租人清理遗物,办理退房手续,腾退住房。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联合所在地社区、公证处、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清理遗物,腾退住房。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毁损灭失,我局概不负责。
办理退房地点: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吴忠市政务大厅八楼810室)
联系电话:0953-2039991
附件: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唯一保障人死亡房屋清退名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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