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做好土地征收、储备相关工作。
(二)根据吴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市本级及利通区、太阳山开发区土地征收、储备计划意见。
(三)负责市域范围及市本级(含利通区和太阳山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国有和集体农用地的征收工作。拟订土地征收预公告、安置公告、征收公告;组织开展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助开展听证告知、补偿协议签订等工作。
(四)负责利通区范围内征收、收回、收购土地的储备;负责盘活和调整存量土地。
(五)指导各县(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