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林业、草原、湿地、沙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林业、草原、湿地、沙地保护发展规划。承担林业、草原、湿地等发展、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等工作,落实建立种质资源库、良种选育推广任务。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验检疫、预测预报、防治普查、培训等技术服务,承担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恢复、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落实荒漠化调查、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任务。
(四)组织编制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及沙地建设项目。
(五)承担林草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枸杞、经济林等林草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林业和草原新品种、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工作,为林业科技实验示范、科学研究、教学实训提供服务。
(六)承担林草生态产业投融资、林权流转和林草产品及林下经济开发、加工、销售、回购、碳汇交易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征占用或临时征占用林地、草原、重要湿地的核查及技术服务工作。
(八)负责湿地规划、保护、利用、修复等工作。为申报国家、自治区重要湿地及一般湿地名录发布提供服务保障。
(九)承担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林草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
(十)负责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及公园内利通区段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