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市区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
3、定期调查测算、汇总全市各类工程材料、人工、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报自治区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发布;
4、负责吴忠市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工作;
6、审查、调解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
7、负责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处置工作;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