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与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确定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代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的申报;负责检查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规模、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
2.负责利通区范围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