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及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租赁补贴的发放及实物配租工作。
三是负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管理及房租收缴、维修工作。
四是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是负责市区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六是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