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事务管理及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审核、文件收发归档、会务接待、文电处理、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及利通区医保会计档案及业务档案;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联系电话:0953-2131950。
(二)登记和信息管理科。负责市本级及利通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登记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利通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生育保险的信息变更、转移接续、参保缴费稽核、缴费查询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管理工作;负责离休人员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划拨管理工作;负责医保信息系统管理、网络维护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两定机构基金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基金清算等工作;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经办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的信息变更工作。联系电话:0953-2131939。
(三)待遇审核科。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救助的落实工作;负责市本级及利通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等待遇审核工作;负责门诊大病认定管理工作;负责跨省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门诊、门诊大病待遇审核工作;负责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保障工作;负责零星报销票据核查工作。联系电话:0953-2131935。
(四)医保监控科。负责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金总额分配、基金稽核和控费、协议履行考核及激励约束工作;负责医药机构评估确定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工作;负责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强化协议管理;负责组织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及全年基金总额预付清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及利通区参保单位和个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医保药师涉及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及医疗保险支付结算情况的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外伤稽核工作;负责医保诚信评价工作。联系电话:0953-2131953。
(五)财务科。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地级统收统支基金流转管理、财务核算管理以及财务预算、决算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负责申请、拨付医保调剂金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市本级及利通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资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核算、支付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经费管理、财务核算、预决算编制及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单位内部资金运行风险防控等工作;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部门的对账工作。联系电话:0953-213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