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组织查处跨县(市、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四)负责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
(五)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拟定安全生产类事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方案,联系相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七)承担安全生产类事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
(八)协助做好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
(九)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考试、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
(十)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