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规划及方案,完成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
二、负责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组织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传染病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三、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置,负责相关技术支持和执法工作,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四、负责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组织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调查、处置及考核评价工作。
五、负责慢性病防控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预测疾病发生发展趋势,提出防控对策,评价防控效果。开展营养与伤害监测相关工作。
六、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落实免疫规划方案,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监测和评估免疫效果,收集免疫规划相关信息。
七、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监测和干预工作。开展公众健康监测与评价,承担病媒生物监测工作。
八、负责常见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常见毒物、化学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生物安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测。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相关业务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公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研究和相关技术科研。
十、负责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依法组织查处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