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开展妇女健康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开展儿童健康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宣传普及妇幼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妇幼健康知识知晓率和依从率,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素养,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反馈、上报及转化利用等工作。负责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对辖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行研究与分析,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下,对辖区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健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及质量控制等。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