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负责发放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福利和各种生活补贴。
(三)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