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清宁河河道的安全运行和防洪抢险任务。
(二)负责清宁河河道及其保护范围内各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清理清宁河河道水面垃圾、水草,确保河道正常运行。
(四)负责清宁河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做好河道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活动以及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承担清宁河河道两侧堤防区域内护堤林养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