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全市河湖管理有关政策、技术标准、保护规划、制度。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保障服务工作。
(二)负责河湖长制实施中的事务性工作,协调处置河湖管理突发事件,承担河湖长制考核评估相关技术性服务工作。
(三)做好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划界、保护和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协助实施河湖沟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系连通和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
(四)协助做好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跨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有关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和专项行动工作。
(七)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