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服务业和商贸领域消费促进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宣传、项目对接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助开展重点领域非公市场主体运行数据分析。
(三)负责联系产业联盟、商协会,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经贸洽谈、产业培育等工作。
(四)承担非公市场主体投诉、咨询和法律维权服务,做好维权诉求的受理、协调落实和反馈工作。
(五)协调对接金融机构为非公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
(六)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做好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宣传推介和对接洽谈、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七)负责企业、投资机构来吴考察和洽谈招商引资项目 的联络、协调及跟踪服务工作。
(八)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工作,编制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库。
(九)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