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二)统筹推进数字吴忠、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数字乡村建设。
(三)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统筹推进实施。
(四)统筹推动市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大数据的政用、民用、商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参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标准。履行数据安全职责,拟定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负责协调推动数字农业生产联动区建设工作。负责数字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推广应用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点领域数字化项目的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负责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含各类专项)审批、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统筹数据技术创新应用和推广相关工作,促进数字吴忠全面升级。
(七)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