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不定级别事业单位,为吴忠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归口市司法局管理。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拟订吴忠市仲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仲裁员的聘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仲裁员信息库的建立、联络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庭的案件审理工作。
(七)承办吴忠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