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证处为吴忠市司法局所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依法证明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收养关系等民事法律行为。
(二)证明亲属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三)证明学历、公司章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四)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等与公证有关的事务。
(五)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