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竞赛。
三、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统计上报工作。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师资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