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规划。
(二)负责经办市本级和利通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转移接续、缴费记录、档案管理和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
(三)负责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签订、监管、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编制和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落实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
(五)负责养老、工伤保险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开展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工作。
(六)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稽核制度。
(七)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发放;做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