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二)负责市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劳动人事争议重大案件的调处,做好法律文书和档案管理。
(三)协助做好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查工作。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调解和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兼)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管理培训。协助做好市区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建设。
(五)负责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及各类劳动保障维权数据统计分析,做好劳动人事争议纠纷预防工作。
(六)指导协调县(市、区)劳动保障维权工作。
(七)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