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0953-203761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群团工作。负责会务、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统计、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组织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拟订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保障监察科(0953-2036599)。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三)创业就业科(0953-2036378)。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指导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创业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四)人才开发科(0953-2036318)。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市人才相关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等工作。承办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载体的申报、联系、服务工作。
(五)人事管理科(0953-2039620)。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任的审核、备案事宜。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六)工资财务科(0953-2036346)。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标准、住房补贴、津补贴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在职死亡人员丧抚费核定工作。落实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发布吴忠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关系转移。审定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待遇和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预算、核算和年终决算;负责局系统财务监督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0953-202580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本政策及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承办市直企业职工工龄审定和正常退休审批,审批全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承办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及职工因病和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牵头查处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联系市社保经办机构落实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