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慈善产业政策落实和理论研究工作,制定慈善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慈善产业创新发展,指导慈善园区项目推介、招善引资、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慈善产业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网络,对在吴忠设立分支机构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做好服务工作,负责与区外各公益慈善组织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负责向社会提供各类慈善公益服务信息,培育发展各类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审定业务范围及章程,为公益慈善组织做好推荐服务工作,并完成相关登记、备案和协议生效后的落实工作。
(五)负责开展创建全国慈善城市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创建任务。
(六)负责指导全市进行慈善捐赠、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实施各类慈善项目,开展慈善志愿服务,发展慈善文化。
(七)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