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学研究、指导与服务,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全市中小学课程设置、教材选择使用和开发,指导学校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及评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三)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落实,组织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四)承担上级教科研部门下达的教科研任务,负责全市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及教科研成果的推广。
(五)负责推荐、培养、培训中小学各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业务研修工作。
(六)进行中小学教师教学竞赛,教学成果评选,学生知识技能竞赛,指导地方校本课程开发及课外活动的开展。
(七)负责市教育学会的日常工作,编辑《吴忠教育》。
(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