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吴忠市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负责利通区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道路运输行业专项整治和重大的、跨区域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利通区范围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和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输源头和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五)承担利通区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后监管工作。
(六)统筹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法制宣传工作。
(七)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