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地树木花草的浇水、整形修剪、树木病虫害防治、施肥、绿地的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的防火、防人为损坏等;
(二)完成上级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树木、花草种植和有关园林设施及景点建设等;
(三)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的绿化苗木、花草的招标、采购及验收供应工作;
(四)负责街道鲜花摆放、种植及其他亮化、美化工作;
(五)负责市区街道和本管辖区内的林木巡护,水井、泵房的检查维修和防盗,协助森林执法单位做好本管辖区内绿地树木和园林设施遭受破坏后的执法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