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全面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度。
三、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年度作业设计,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建档、环境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繁育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种质资源及栖息环境,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