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吴忠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吴忠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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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共机构示范带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全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持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循序渐进。以市级政府统筹指导、县(市、区)级政府为主导,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实施。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生活垃圾来源及成分等,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3.试点先行,机关示范。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统筹,以机关等公共机构引领带动,打造示范点和示范片区,及时总结经验,引领带动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加强宣传,全民参与。以党政机关、中小学校、行业部门、社区为重点,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引导全民主动参与,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浓厚氛围。
5.加大投入,市场运作。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奖励补贴制度。鼓励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目标
1.2020年,利通区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成果,健全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编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2021年,在所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至少选择1个建制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3.2022年,所有公共机构、行业部门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利通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以上建制镇(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4.2023—2024年,总结试点、示范片区经验,发挥示范片区引领作用,提标扩面,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垃圾分类引领城市文明新时尚。
5.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户数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体系
(一)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体系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
2.分类投放:
居住小区:按照空间、楼栋、人数需求科学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鼓励建立积分制等管理体系,将积分和物业费、停车费等挂钩,或以兑换奖品等激励方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单位区域:主要指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有集中供餐的单位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无集中供餐的单位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
公共区域:主要指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商场、农贸市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按照功能完备、集约节约、干净卫生、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中存在的混、散、乱、脏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问题。科学设置集中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实行专人看管,实时保洁。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站(收集点、压缩站)要按照分类类型配置不同的收集箱、桶,箱、桶的标志标识和喷涂颜色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执行。垃圾箱、桶应及时清洗、擦拭,保持干净整治、无异味。鼓励居民自己配置分类垃圾专用容器(袋),实现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
(三)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以确保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为目标,科学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系统,坚决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
1.运输设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量,足量配备各种分类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统一标识、颜色,逐步安装GPS系统,便于监督。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及时清洗,保持车容整洁。
2.收运频次:各县(市、区)要根据不同区域、垃圾量大小等实际,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收运路线。原则上每天收运不少于1次,重点区域、重要时段要适当增加收运频次。
3.收运要求: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处置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1.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跨区域合作,实现处理设施资源共享。利通区、青铜峡市、红寺堡区生活垃圾原则上全部进入垃圾处置企业集中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同心县、盐池县2025年前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利用新科技、新技术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垃圾分类处理;
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监管。建立政府对低值可回收物处理补贴制度,推动再生资源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厨余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集中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全程指导监督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出的有害垃圾,实现应收尽收,全部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其他垃圾: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由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压缩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垃圾填进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参与,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机关事务服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总结工作经验,示范引领全社会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位,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广大居民从自身做起,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逐步提升小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四)打造生活垃圾示范片区。以街道、社区、小区等为单元,积极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整合各类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示范片区建设,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开展。
(五)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融入校园、课堂”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学校带动社区、社区带动社会,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推进,成立吴忠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喜清江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学慧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 勇 市政府副市长
戴培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文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永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贾玉珍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天珍 市发改委主任
王守军 市教育局局长
马玉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少云 市司法局局长
拜 萍 市财政局局长
沙 莉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春燕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晓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侯永林 市住建局局长
闫 浩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茂璋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亚凯 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蒋耀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锐锋 市卫健委主任
杨玉洲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志峰 团市委书记
马晓红 市妇联主席
梁建斌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山 利通区区长
谭兴玲 红寺堡区区长
金永灵 青铜峡市市长
龚雪飞 盐池县县长(代)
丁 炜 同心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吴忠市城市管理局,杨玉洲同志兼任主任,武耀军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考核标准,明确各部门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将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
3.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
4.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等政策措施,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各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等。
5.市教育局:负责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校园、课堂等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6.市工信局:负责运用生活垃圾分类循环经济利用、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产业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行业技术成果转化利用。
7.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草案的审查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强对生活垃圾资金的监督检查。
9.市科技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的立项、科技成果的申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利用。
1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规划指导和项目用地保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公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名单,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提供生态环保政策项目支持。
12.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
13.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场站经营管理使用单位以及运输车辆运营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
14.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经营单位引进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利用处理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
15.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设施建设,引导游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7.市卫健委:负责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18.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19.市妇联:负责发动妇女参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奖补制度,积分兑换激励等,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本级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项目。
(四)监督考核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效能考核内容。市委宣传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其他行业部门也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开展的各类创建、评比活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管和指导,结合“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垃圾分类在线监管系统。要依据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公示监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栏、公交站台、车身广告、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氛围。 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加快培育本地垃圾分类及处理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队伍,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六)法规保障
充分调研,探索制定《吴忠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办法)》,建立以法规约束为主、教育引导为辅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相关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技术性规范。通过立法来推动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鼓励性向强制性转变,由不断扩大覆盖面向提质增效转变。
附件: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2.城市生活垃圾四分类箱(桶)粘贴标志标识
附件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金属、废纸、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大型园林灌木、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指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曝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弃化妆品容器等。
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不可再生的纸类、烟蒂、不可回收的包装袋、保鲜膜等其它生活垃圾。
附件2
城市生活垃圾四分类箱(桶)粘贴标志标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箱(桶)标志标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统一规范为蓝、绿、红、黑4种颜色:可回收垃圾为蓝色,厨余垃圾为绿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其他垃圾为黑色。
吴忠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建发〔2019〕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署和要求,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基础上,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治理模式,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循序渐进。以市级政府统筹指导、县(市、区)级政府为主导,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实施。
2.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结合城乡区域特点,推动城乡垃圾、山川垃圾区别治理,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统筹利用,市域、城乡共建共享,推进生活垃圾和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协同治理。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生活垃圾来源及成分等,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科学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4、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与全面推进相统筹,以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打造示范点和示范片区,引领带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5、加大投入,市场运作。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入,鼓励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鼓励利用新科技、新技术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6、加强宣传,全民参与。以党政机关、中小学校、行业部门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提升垃圾分类意识,培育良好生活习惯,引导全民主动参与,营造垃圾分类新时尚的深厚氛围。
(三)工作目标
1. 2021年—2022年,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示范带动、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到2022年,利通区、青铜峡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8%,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行政村占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村总数比例)和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垃圾占垃圾总量的比例)分别达到50%和2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保持无新增。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80%,源头分类覆盖率和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30%和2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保持无新增。
2. 2023年—2025年,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发挥试点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到2025年,利通区、青铜峡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100%,源头分类覆盖率和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85%和3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保持无新增。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85%,源头分类覆盖率和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25%,保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无新增。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市场化运营、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分类治理模式。“两次”:即农户初次对可变卖、可喂牲畜、可生活使用等垃圾自行分类利用,弃用垃圾由保洁员二次专业分类。“六分”:即把农村生活垃圾分为6种基本类型,按类进行处置。“四级联动”,即从农户—村庄(行政村)—乡(镇)—县城(城市),统筹设置大小远近适中的垃圾回收、存放、分选、加工、处理设施和功能容量匹配的收集、转运设备,形成科学、经济、有机衔接的收运处置设施网络和工作链条流程。
(一)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体系
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分为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砂土灰渣垃圾、其他垃圾6种基本类型。各县(市、区)可根据不同村庄和区域,以提高源头分类覆盖率和回收利用率为目标,结合实际对垃圾进行具体分类,不搞一刀切。
(二)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按照功能完备、集约节约、干净卫生、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鼓励厨余垃圾饲养畜禽,科学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式分类收集站,实行专人专管,实时保洁。
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站(收集点、压缩站)要按照分类类型配置不同的收集箱。垃圾箱(桶)应及时清洗、擦拭,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按户配备完善垃圾分类箱(桶),逐步取消敞开式垃圾箱(桶)、收集池等设施。鼓励村民自己配置分类垃圾专用容器(袋),实现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
(三)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
以确保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为目标,科学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系统,坚决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
1.运输设施设备: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量,足量配备各种分类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统一标识、颜色,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便于监督。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及时清洗,保持车容整洁。
2.收运频次:各县(市、区)要根据不同区域、垃圾量大小等实际,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收运路线。原则上每天收运不少于1次,重点区域、重要时段要适当增加收运频次。
3.收运要求: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杜绝抛洒滴漏。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四)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
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处置设施和场所,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1.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跨区域合作,实现处理设施资源共享。利通区、青铜峡市、红寺堡区生活垃圾原则上全部进入垃圾处置企业集中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同心县、盐池县2025年前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鼓励利用新科技、新技术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垃圾分类处理:
(1)有机垃圾:利通区、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原则上全部进入垃圾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建设堆肥设施,或就近统筹畜禽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等,对有机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2)可回收垃圾:倡导依托村内商店、保洁员家庭、回收企业和专业户、流动回收商贩等,分村建立网点,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利用。
(3)有毒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全程指导监督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出的有毒有害垃圾,实现应收尽收,全部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4)大件垃圾:以乡镇为单位,或分区域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或拆解分选加工点,能作为乡土材料的在村镇建设中利用,不能利用的转运至垃圾焚烧厂或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
(5)砂土灰渣垃圾:由乡镇统一指定低洼地段填坑、垫路,或作为无机材料回收利用。
(6)其他垃圾: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公司)统一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垃圾填进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推进,成立吴忠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喜清江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朱 云 市委副书记
张学慧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 勇 市政府副市长
戴培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严兴刚 市委副秘书长
吴文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永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天珍 市发改委主任
王守军 市教育局局长
马玉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少云 市司法局局长
拜 萍 市财政局局长
沙 莉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春燕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晓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闫 浩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长贵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茂璋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亚凯 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蒋耀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锐锋 市卫健委主任
杨玉洲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志峰 团市委书记
马晓红 市妇联主席
李玉山 利通区区长
谭兴玲 红寺堡区区长
金永灵 青铜峡市市长
龚雪飞 盐池县县长(代)
丁 炜 同心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吴忠市城市管理局,杨玉洲同志兼任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吴兴耀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蒋习忠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试点示范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资金保障,负责对各乡(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监督考核,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建立法制保障机制,通过立法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考核标准,明确各部门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加强对全市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将其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4.发改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等政策措施,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有关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等。
5.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融入校园、课堂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学校带动社会,提升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培育良好生活习惯。
6.工信部门:负责运用生活垃圾分类循环经济利用、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产业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行业技术成果转化利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企业主体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7.司法部门:负责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立法草案的审查工作。
8.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奖补制度,并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资金的监督检查。
9.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科研项目的立项、科技成果的申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利用。
10.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规划指导和项目用地保障。
1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公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名单,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提供生态环保政策项目支持。
1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场站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
1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查考核体系,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农业生产废弃物与农村生活垃圾协同治理。
14.商务和投资促进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营单位引进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利用处理等给予政策项目支持。
15.文化旅游体育广电部门: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设施建设,引导游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投放好习惯。
1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7.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医院、个体诊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和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
18.团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劝导等志愿服务工作。
19.妇联:负责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深入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栏、公交站台、车身广告、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快培育本地垃圾分类治理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队伍,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融入校园、课堂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垃圾分类和资源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学校带动社会,推进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四)注重示范引领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工(农)业园区等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示范引领全社会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利通区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其他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示范引领、提标扩面,逐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五)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投入,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奖励补贴制度,采取积分兑换激励等,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六)健全工作机制
探索制定《吴忠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立以法规约束为主、教育引导为辅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相关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技术性规范。通过立法来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逐步由鼓励性向强制性转变,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水平。
(七)严格监督考核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效能考核内容。市委宣传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列入文明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市住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列入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检查考核内容。其他各行业部门也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列入开展的各类创建、评比活动。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全面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附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附件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1.有机垃圾(厨余易腐烂垃圾、过期食品、尾菜烂果、瓜果皮核、植物藤蔓、残枝落叶、牛羊粪等易腐烂、可降解生物质垃圾)。
2.可回收物(废弃纸张、塑料、金属、橡胶、织物、玻璃制品、纸塑铝复合包装物、电子产品等)。
3.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电池、灯管、药品及医用器具、农药和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4.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农具、灶具、其它日常用具,废弃砖瓦、石块、木头、水泥制品等)。
5.砂土灰渣垃圾(尘土、炉灰、炉渣等)。
6.其他垃圾(被污染且不可再生的纸类、烟蒂、不可回收包装袋、保鲜膜、装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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