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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京娱乐城关于印发《吴忠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驻吴单位:

现将《吴忠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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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2020年)

推进净土保卫战是党中央确定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号)精神,扎实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10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宁政办发〔2018〕129号),立足吴忠市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吴忠市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落实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具体要求:2018年年底前,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大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三)夯实基础,配合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信息化建设。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要求、时间进度、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在现有土壤调查基础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依托国家搭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相关数据,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各类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各县(市、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严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各县(市、区)要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市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信息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动监管机制。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18年起,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八)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要制定并实施用量减排方案。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散乱污”企业和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其他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8年至2019年,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到2020年,完成重点重金属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十一)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开展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等;根据《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具体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好《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吴忠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好评价工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环境保护税提供技术依据,加快推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创建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支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以黄河两岸、河湖、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环境综合整治,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为重点,规范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贮存、处置,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调查、评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根据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准入要求和布局意见,实现“提升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处理处置设施,提高全市固体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2019年,固体危险废物申报、转移、处置,实现全过程监管。2020年,启动危险废物大数据服务环境监管工作,探索“超市化”物联网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和人员等为重点,主动对接、摸排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线索,及时核查、侦办涉嫌土壤污染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力争快侦、快诉、快判。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旧铅酸电池、涉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断非法跨界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工业园区渣场建设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满足贮存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

(十六)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卫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垃圾焚烧处理。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快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区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2020年年底前,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合理布局设置垃圾堆肥场,建立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主体模式,配齐垃圾处理场所、中转站、收集点、垃圾箱、各式密闭转运车辆,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运行体系。配套完善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到2020年,川区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0%,山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明显提高,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十九)推进有机肥使用,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使用量。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管控,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减少土壤污染。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建立回收网络,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2019年年底,出台废旧地膜管理办法,基本实现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4%。到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机械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在利通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2019年,在全市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政府引导、农药经营者回收、资质企业处理、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参与的回收处理机制。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回收、归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补助政策,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充分调动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回收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100%。2020年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部回收处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十二)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根据本计划要求,细化分工任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压实考核评价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将《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考核办

(二十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相关责任人,依据《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压实环境信息公开责任。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压实舆论宣传责任。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开展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中,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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