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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京娱乐城关于印发《2018—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10月—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8—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10月—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澳门新葡京娱乐城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吴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宁政办发〔2018〕109号),结合吴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攻坚目标

(一)完成2018年自治区、吴忠市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攻坚期完成月度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力争全市PM10和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7%和2.3%左右(详见附表)。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市发改委、住建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宁政办发〔2018〕85号)要求,研究制定年度清洁取暖推进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坚持突出重点,市发改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要加大秋冬季天然气供给保障,优先支持利通区、青铜峡市散煤治理任务;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各地根据年度和采暖季新增气量确定实施“煤改气”;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但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2.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利通区、青铜峡、盐池县要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加快散煤“双替代”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交办“双替代”项目按交办时限基本完成。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利通区、青铜峡市要加快推进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做好洁净煤储备与供应,10月底前,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煤地方标准》(DB64/ T1548-2018)(以下简称宁夏民用煤标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各地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组织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利通区要组织人员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Ⅲ类区域(无煤区)高污染燃料设施、散煤销售点取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尚未取缔的,要依法限期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各县(市、区)对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再进行全面排查,严防淘汰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对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淘汰方式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原则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列入2018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燃煤锅炉治理项目按交办时限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4.实现“散乱污”企业整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11月15日前,各地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排查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5.完成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各地对列入2018年重点任务交办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必须按交办时限完成。根据《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2018年第3号)要求,加快推进利通区、青铜峡市区域内火电、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对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堆场扬尘整治计划,一企一策,从严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6.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各地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以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对涉及铸造、铁合金、水泥(包括拌合站)、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和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7.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列入2018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VOCs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完成。2018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全市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形成报告和VOCs排放清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8.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三)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运输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依法从重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底,利通区、青铜峡市城区达到85%以上,其他县(区)达到70%以上。

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各地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科学合理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工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停工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已停工工地和裸露空地要落实“两全(全覆盖、全冻住)”措施。对于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以及冬季停止土石方作业会对项目推进、竣工投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项目,县(区)级、市级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督。期间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园林局

1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扬尘整治,建立完善整治矿山企业台账清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做好扬尘管控,切实减尘抑尘。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市农牧局要切实加强安排部署和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在大气督查和巡查过程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自2018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

12.实行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禁放。元旦、春节期间,各县(市、区)要科学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间,及时发布禁放通告,并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遵守执行。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区域,认真落实好喷雾降尘、湿法清扫等精细措施,切实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3.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利通区、青铜峡市应发布实施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各地要形成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利通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4.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各地要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商务、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踪溯源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

(五)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15.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地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依法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各地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10月产能计。2018年11月9日前,各地将错峰生产方案报送市工信局、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全市预警分级标准及应对措施,实施利通区、青铜峡市应急联动。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建立各级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吴忠市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8年11月9日前,各地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市环保局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气象局

(七)坚决杜绝“一刀切”。

18.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避免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秋冬季大气攻坚期间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产的“一刀切”行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避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合法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改造任务的,全部纳入错峰生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各地要严格审核,并由市工信、环保部门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量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对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居民散煤“双替代”等要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避免临近供暖期因未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给群众温暖过冬带来影响。进入供暖期未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的,承担居民供暖的燃煤锅炉等炉具继续使用,待供暖期结束后再实施淘汰或改造。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

对机动车限行,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法启动并按规定执行,避免出现大范围、长周期、全时段限行现象,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合理划定禁燃区范围和明确禁燃时段,不得出现全城禁放等简单粗暴政策。

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管。

19.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实施吴忠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及生态数据平台项目(一期)建设,提升区域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利通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电力、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2018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部完成安装。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市区完成4套固定垂直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实现环保、公安部门信息共享,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使用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2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气攻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周调度、半月通报预警、月督查和约谈。各县(市、区)、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

(二)严格责任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大气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大气攻坚各项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指导大气攻坚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组织调度、督查、约谈等事宜。

市直有关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宁党办〔2016〕60号)和自治区、吴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以及具体任务分工负责具体工作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并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好分管领域各县(市、区)和太阳山开发区有关大气攻坚工作,切实扛起责任,强化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具体任务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工业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工业企业应主动肩负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综合治理。

(三)及时调度预警。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周调度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半月通报并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函。

(四)强化大气专项督查和问责。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全市大气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在“四尘”治理方面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燃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等问题以及散煤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方面重点是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VOCs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不落实等问题;面源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建筑工地扬尘、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是柴油车管控、落实不力等问题;以及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开展日常督查检查,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下达履职建议书;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方案,强化利通区、青铜峡及银川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措施、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攻坚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六)强化媒体曝光和信息公开。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

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重点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曝光。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各县(市、区)2018—2019年冬春季大气攻坚期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附表

各县(市、区)2018—2019年冬春季大气攻坚期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月份

利通区

红寺堡区

青铜峡市

PM10

PM2.5

PM10

PM2.5

PM10

PM2.5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8年10月

95

91

4.2%

43

42

2.3%

55

53

3.6%

24

24

0%

83

80

3.6%

34

33

2.9%

2018年11月

127

122

3.9%

50

49

2.0%

86

83

3.5%

33

32

3.0%

100

97

3.0%

41

40

2.4%

2018年12月

119

114

4.2%

50

49

2.0%

105

101

3.8%

42

41

2.4%

87

84

3.4%

43

42

2.3%

2019年1月

100

96

4.0%

47

46

2.1%

89

86

3.4%

38

37

2.6%

88

85

3.4%

34

33

2.9%

2019年2月

115

111

3.5%

41

40

2.4%

94

91

3.2%

33

32

3.0%

97

94

3.1%

30

30

0.0%

2019年3月

188

180

4.3%

62

61

1.6%

165

160

3.0%

42

41

2.4%

112

108

3.6%

54

52

3.7%

平均值

124

119

4.0%

49

48

2.1%

99

96

3.4%

35

35

2.2%

95

91

3.4%

39

38

2.4%

  

各县(市、区)2018—2019年冬春季大气攻坚期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月份

盐池县

同心县

全市

PM10

PM2.5

PM10

PM2.5

PM10

PM2.5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7

2018

下降比例(%)

2018年10月

62

60

3.2%

32

32

0.0%

65

63

3.0%

30

30

0.0%

72

69

4.2%

33

32

3.0%

2018年11月

95

90

5.2%

41

40

2.4%

115

111

3.5%

40

39

2.5%

105

101

3.8%

41

40

2.4%

2018年12月

115

111

3.5%

50

49

2.0%

131

127

3.1%

54

52

3.7%

111

107

3.6%

48

47

2.1%

2019年1月

107

103

3.7%

49

48

2.0%

119

115

3.4%

59

57

3.4%

101

97

4.0%

45

44

2.2%

2019年2月

102

99

2.9%

55

53

3.6%

114

110

3.5%

58

56

3.4%

104

101

2.9%

43

42

2.3%

2019年3月

106

103

2.8%

47

46

2.1%

128

124

3.1%

44

43

2.3%

140

135

3.6%

50

49

2.0%

平均值

98

94

3.6%

46

45

2.0%

112

108

3.3%

48

46

2.6%

106

102

3.7%

43

42

2.3%

  


  

2018年10月—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8年度自治区“水十条”考核任务,打赢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自治区《2018年10月—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攻坚时间安排

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二)攻坚具体目标

2018年,清水沟入黄断面、南干沟入黄断面、南干沟利青交界断面、罗家河入黄断面、清宁河、青铜峡第一排水沟永宁断面、清水河大洪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苦水河入黄断面水质有所改善,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氨氮、化学需氧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清水河吴忠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同心县、红寺堡区要确保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尽快完成同心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尽早发挥效益,加强清水河沿线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废水收集处理,确保清水河同心县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同心县人民政府

(二)巩固排污口取缔成果

严格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再次全面排查辖区入河湖、排水沟排污口,建立排污口管理清单,确保工业企业排污口取缔成果,深入清理整顿城郊、农村地区“小作坊”“散乱污”排污口,防止“小作坊”、“散乱污”向农村地区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三)完成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市水投公司要全面启用清水沟、南干沟入黄口人工湿地,市财政局要将湿地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湿地正常运行发挥效益,湿地出水稳定达到Ⅳ类水质。青铜峡市要按时完成罗家河人工湿地建设任务,加强南干沟上游环境管理,确保南干沟利青断面水质达标,市水务局要加快推进南干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建成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水投公司,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市住建局要加强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市环保局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抽查、监督性监测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落实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环保局

(五)完成全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红寺堡区、青铜峡市要加快推进沙泉饮用水源地、青铜峡小坝水源地、小坝东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市环保局加快推进利青新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工作,年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准确掌握重点任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资金尚有缺口的重点工程,主要领导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全力争取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治理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调度预警。市环保局对各地水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进行通报预警,对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督办通知,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适时开展约谈。

(三)强化监管检查。市环保局要针对水环境质量目标改善情况和水污染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回检查,加强执法监察力度,重点打击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入黄排水沟沿线工业企业生产废水专项执法检查,定期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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