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金伟杰、涂德望、苏文忠、徐情根、吕培基、王飞、王文杨、颜伟煌8名同志在吴忠挂职期间,政治立场坚定,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成绩显著,为对口帮扶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08〕16号)精神,以上8名同志符合二等功受奖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金伟杰、涂德望、苏文忠、徐情根、吕培基、王飞、王文杨、颜伟煌8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关心支持吴忠各项事业发展。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振奋精神、担当作为,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为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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