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吴忠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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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
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药品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原则,针对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严肃整治和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经营使用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吴忠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何其雄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成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耀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毕顺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 忠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顾光存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金 淼 利通区副区长
苏达志 红寺堡区副区长
杨天寿 青铜峡市副市长
张 晨 盐池县副县长
康 峰 同心县副县长
刘伟泽 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信息收集、督查督办等,蒋耀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顾光存同志为联络员。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城区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的药店和诊所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重点
1、零售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者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3)非法加工中药饮片,违法违规销售中药饮片。
(4)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
(5)超范围经营药品;销售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复方制剂;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处方药。
(6)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未严格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7)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
2、诊所、村卫生室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药品。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未严格按照要求储藏储存药品。
(4)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
(5)违规使用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处方药。
(6)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7)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统一标准。 组织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进行排查摸底,列出整治名单,建立整治台账及档案。对历年监督检查发现的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的城区药店、诊所要一并列入整治名单。汇总形成《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名单汇总表》(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吴忠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附件4),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监管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逐单位、逐问题建立整治销号台账,监督整改落实,加强现场复查,确保整改合格率达到100%。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确保查处移交率达到100%,并每月汇总形成《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整改情况表》(附件2)。
(三)督导督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际,对各县(市、区)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应列入整治的一个都不能漏,应检查的一个都不能缺,应立案查处的一个都不能免,应移交办理的一个都不能少。并采取座谈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核查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2018年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年终效能目标考核。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日)。各县(市、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汇总表(附件3)进行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对整治迟滞、报告反馈不及时、整治效果不明显、三个100%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村卫生室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的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加大对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专项整治高压态势,震慑打击不法行为和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要建立会商、沟通、督导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整治宣传,通过编发简报、公开告示、网络媒体、专题报道等方式,及时沟通宣传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公众正确选择、合理用药。鼓励公众举报药店、诊所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努力构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担责任、共同保障、共建共享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
(四)加强工作信息通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简报、印发文件等方式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展和问题查处情况。各县(市、区)分别2018年3月15日、4月25日、每月25日、11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附件1、附件2、附件3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联系人:马国栋,联系电话:0953—2125050,13995336786电子邮箱:315374309@qq.com。
附件: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名单汇总表
2.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整改情况表
3.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4.吴忠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
附件1
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诊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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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整改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发现问题 | 处理结果 | 整改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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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责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店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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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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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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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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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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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GSP证书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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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GSP证书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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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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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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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购销假劣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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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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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违规销售中药饮片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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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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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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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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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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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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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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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超范围经营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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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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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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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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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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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诊所、村卫生室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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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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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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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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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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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卫生计生部门查处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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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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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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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规使用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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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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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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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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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总计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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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吴忠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存在问题 |
管理
职责 | 是否按照批准的经营方式和范围(诊疗范围)经营(使用)药品(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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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 否□),是否对制度进行考核(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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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药品质量档案(是□ 否□),是否收集分析药品质量信息(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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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作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等(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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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培训 |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是否在职在岗(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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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并开展日常培训(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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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康档案(是□ 否□),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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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与销售 | 药品分类是否规范(是□ 否□),警示语、标识是否齐全、正确(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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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避光、防鼠等设施(是□ 否□),是否有温湿度监控设施(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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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库)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药架(柜)是否齐备(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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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药品销售是否规范(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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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索要供货方完整、有效的资质证件(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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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索要药品相关批件、注册证、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等资质(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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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整治重点 | 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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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行为(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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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非法加工中药饮片,违法违规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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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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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药品(如销售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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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药品是否索取药品购进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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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的情形(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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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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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整治重点 | 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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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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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储存药品(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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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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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使用米非司酮等终止妊娠处方药(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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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及随货通行单或购进药品信息与票据信息不符(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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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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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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