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00050/2025-000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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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吴忠市益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吴忠市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调节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吴忠市财政局
农发行吴忠分行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调节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范地方储备粮经营风险,规范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调节资金(以下简称轮换风险资金)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资金是指市级储备粮油主管部门建立的轮换风险资金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建立的轮换风险资金。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承储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轮换风险资金,由承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储备粮轮换风险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并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条 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资金使用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吴忠分行监管。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资金来源:
(一)地方储备粮轮换升值净收益;
(二)市财政拨付给承储企业的轮换费用补贴;
(三)拨付给承储企业按计划轮换正常轮空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资金主要用于:
(一)弥补经核定的按计划轮换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及正常的自然损耗和水分减量亏损;
(二)储备粮入库、出库和平仓费用。
第七条 承储企业动用轮换风险资金弥补轮换亏损,由承储企业按照规定提出动用理由、金额等意见,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吴忠分行审批同意后办理。
承储企业申请动用轮换风险资金弥补轮换亏损,同时上报以下资料: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文件复印件;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合同、出入库码单等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八条年度末,承储企业要将轮换风险资金的计提、动用及结余情况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和农发行吴忠分行备案。
第九条承储企业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灾害损失和政策性亏损,由承储企业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和农发行吴忠分行核实后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核补。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