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加强地方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吴忠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为了使我市立法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选得准、立得住、真管用,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我市通过发布公告、发函、调研论证等形式,认真开展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的征集和拟定工作。4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在行政中心召开吴忠市立法规划(项目)论证会,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听取了市文体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关于拟定立法规划(项目)可行性、必要性报告。会议邀请了自治区法工委有关领导、法学教授、行业领域专家、律师及部分人大代表围绕我市立法规划(项目)进行论证。
此次论证会对拟列入五个方面的立法事项进行研讨,包括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方面、吴忠市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吴忠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吴忠市城市供水节水方面、吴忠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会议在分别听取了有关单位的立法规划(项目)情况说明后,参会成员、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围绕立法规划(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前瞻性等方面,对我市立法规划(项目)的选择进行认真研究论证,针对立法项目名称、立法依据、法律责任主体、立法技术规范和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为我市科学制定立法规划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