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立法工作,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立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二是健全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报告、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等制度;三是创新立法方式,加强立项论证、法案起草、立法调研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政府立法质量;四是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五是重点强调了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六是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度,对加强政府立法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的出台,对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